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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过会:今年IPO过关第24家 广发证券过2单
发布日期:2024-10-06 11:59:14 来源:欧宝体育投注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8日讯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0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为,成都成...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8日讯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0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这是2024年过会的第24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15家,北交所过会9家)。

  成电光信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马东林、郭成立。这是广发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此前,1月25日,广发证券保荐的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总线产品和特种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目前主要使用在于国防军工领域。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的制造业企业,在主营业务相关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和技术优势突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为邱昆、解军和付美。邱昆、解军和付美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78,430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46%;解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64,459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47%;付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96,260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59%;前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739,149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6.53%。

  成电光信本次在北交所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2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或不超过10,580,000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承销总干事能够准确的通过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允许超出这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380,000股),拟募资15,000.00万元,用于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标准化产品与非标准化产品的划分标准,发行人部分产品合同存在验收安装调试条款以签收确认收入的合规性,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请发行人说明截至申报期末付丽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请保荐人核查付丽代持股份至解除代持期间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核查股票交易的资金来源。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023年4月以后特种显示产品合同签订情况,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1.关于业绩增长及可持续性。请发行人:(1)说明对中航工业-客户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依赖,向其销售有没有稳定性和持续性,销售产品服务价格是不是公允性,发行人是不是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2)说明特种显示产品的未来需求量、产品的竞争优势和研发情况,并结合利亚德、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在军工领域的销售数量、价格及目前批产定型阶段,说明特种显示产品业绩增长的持续性。(3)说明2023年下半年以来新签署的特种LED显示产品及FC网络数据通信卡订单情况,与上年同期是不是真的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并说明新签订合同能否支持后续经营业绩。(4)根据2022年至2023年发展的新趋势,预测发行人2024年度资金需求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各期基本的产品属于标准化产品或非标准化产品的分类标准,不一样的产品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要不要军方终验或第三方验收,要不要安装调试,并说明发行人以签收单或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合理性,是不是满足以合同签署日期、产品发货日期、产品签收或验收日期三者中孰晚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要求,合同中包括验收条款却以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后续是不是真的存在验收、安装调试环节,在客户签收时点控制权是否转移。(2)列示报告期各期关于LED显示产品的合同主要内容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履约时间、具体金额及其占比,并说明LED显示产品是不是存在跨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情形。(3)列示报告期各类产品中完成审价、未完成审价和不需要审价的产品类型、各期销售金额及其占比,报告期内完成审价产品的收入调整情况,未完成审价产品的暂定价格确定依据和标准及审价进展,结合历史上审价及暂估价的差异情况、相关审价政策,分析对发行人报告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4)说明从验收确认到完成审价的平均时间周期,2023年下半年以来军品审价差异情况,并结合军工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军品收入审价差异及对当年业绩影响,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及财务内控有效性。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2021年以来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详细列示其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以及涉及销售收入跨期的合同或项目,结合申请挂牌期间会计差错更正及信息披露的整改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2)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等是不是真的存在虚构交易挪用公司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