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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东吴证券关于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29 16:36:48 来源:欧宝体育投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做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万元,扣除这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38,2023-046)。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已于2024年7月16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还有是不是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将不超过1.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