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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施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0 14:19:12 来源:欧宝体育投注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到股权挂号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富饶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施行前的公司总股本2,414,602,86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盈利144,876,171.66元。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盈利托付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出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以下四名股东的现金盈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北京京运灵通兴科技出资有限公司、冯焕培、朱仁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职工持股方案。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盈利托付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

  (1)关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则,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致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盈利时,对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践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2)关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关于富饶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则,依照10%的税率一致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0.05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盈利收入需求享用税收协议(组织)待遇的,可依照规则在获得股息、盈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关于经过沪港通出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商场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则,其股息盈利将由本公司经过富饶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心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践派发现金0.054元人民币。

  (4)关于归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意义的公司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交纳,实践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06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