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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股权的人股票增持计划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03:32:09 来源:欧宝体育投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股权的人股票增持计划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股权的人股票增持计划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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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股权的人股票增持计划暨 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按增持上限预估,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会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同意为精工投资增持本公司股票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年。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有几率存在因长期资金市场情况出现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精工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2,691,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6%。

  3、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为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成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固定价格及区间,精工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于近日向精工投资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精工投资增持本公司股票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余资金为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没办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收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3.89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86”。

  根据《精工钢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精工转债”自2022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精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6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0个交易日低于“精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86元/股)的80%(3.89元/股),存在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不是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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