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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30 09:56:36 来源:欧宝体育投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金沃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做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49,245.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金额为25,071.94万元,尚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余额为5,591.06万元(含利息收入),详细情况如下: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做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地推进该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工作,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投资进度达到79.46%,已完成厂房建设和大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受设备调试进度及取得相关政府许可文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尚有部分设备未完成投资,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一定差别。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入资产的人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企业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由原定的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4月。

  “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受到市场环境、外界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公司重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业市场情况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运用,结合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情况,经审慎研究,企业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由原定的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4月。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的市场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依据市场情况及募投项目建设的真实的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监事会都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觉得: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